金年会

金年会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實施細則(試行)

作者: 時間:2019-04-19

金年会

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院招聘工作,促進公開招聘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院新進人員(包括編外聘用的專任教師、專職輔導員、教輔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上級部門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學院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除外。

第三條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标準,貫徹公開、平等、競争、擇優原則;堅持學院宏觀管理與落實部門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範、分類指導。

第四條  公開招聘應當根據空缺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學院組織部(人事處)負責招聘部門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政策指導、審核備案和監督糾錯等工作。招聘部門應當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範管理和組織協調本部門的公開招聘工作。

第二章 組織與啟動

第六條  公開招聘方案由招聘部門負責編制,招聘部門在本年度補充人員計劃内招聘人員。公開招聘方案主要包括招聘崗位情況(含類别、名稱、任職條件等)、招聘時間、招聘人員數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

公開招聘方案須報學院組織部(人事處)核準備案,未按規定程序核準備案的一律不得組織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方案一經核準備案,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條  招聘部門應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應當載明招聘崗位用工性質、崗位情況、招聘人員數量、應聘人員條件、招聘程序和時間安排,考試考核時間(時限)、内容和範圍、合格分數線、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内容,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招聘公告應當在公開招聘啟動正式報名之前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公告可以在學院官網、梧州人才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招聘公告由招聘部門制定,連同招聘方案一并報經核準備案。招聘公告一經公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調整的,應當由招聘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由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報組織部(人事處)核準備案,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範圍内公布。

第八條  應聘報名可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招聘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和試前确認,并接受應聘者對有關問題的咨詢。組織部(人事處)負責在考試前3個工作日内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向招聘部門反饋審查結果。

現場報名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網上報名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的,應核減招聘崗位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告知報名人員後才能開考。對個别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确需在當年補缺的崗位,按不同情況進行報備核準:

(一)招聘崗位屬于本年度補充人員計劃中的緊缺崗位(以學院教學管理部門核定為準),或招聘崗位不屬于本年度補充人員計劃中的緊缺崗位,但應聘者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對口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經報相關職能部門、招聘部門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組織部(人事處)備案,可以按1:1或1:2的比例開考。

(二)招聘崗位不屬于本年度補充人員計劃中的緊缺崗位,經報相關職能部門、招聘部門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由組織部(人事處)提交院長辦公會讨論确定開考比例。

第三章 考試與考核

第九條  公開招聘采取考試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法,主要測試應聘者必需的綜合知識與崗位相适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條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含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進行。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專業及崗位特點确定。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職業道德以及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業務素質及潛在能力,包括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言語表達、計劃組織、人際關系、應變能力以及自我認知程度等。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作為面試的一種方式,其内容由招聘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确定。

第十一條  考試、考核方式應根據職稱和學位确定。

招聘全日制本科學曆、學士學位人員,原則上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招聘碩士學位人員,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同意并報組織部(人事處)核準,可以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招聘副高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碩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同意并報組織部(人事處)核準,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第十二條  需要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崗位,一般應當先進行筆試。筆試結束後,每個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試人選。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且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除外。個别崗位因筆試參考人數少,使面試開考比例低于筆試開考比例的,參照第八條執行。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階段。

招聘部門應當将筆試成績及崗位排名提供考生個人查詢。進入面試人員姓名,成績和崗位排名須在招聘部門工作區域内張榜公布。

第十三條  面試工作由招聘部門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要成立面試考評組,面試考官一般為7-9人,由招聘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指派人員以及招聘部門以外的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招聘部門以外考官人數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每一崗位面試結束後,要即時宣布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及崗位排名,考生現場簽字确認面試成績。

第十四條  面試結束後,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1:1的比例确定進入下一階段的考生。考生成績可按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計分(筆試、面試成績權重比例可确定為4:6或5:5),也可按面試成績計分,但須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規定。

對于面試開考比例低于1:3的崗位,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階段。

第十五條  一般專任教師、行政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崗位不設考核階段,以下崗位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1:1比例進入考核階段:思政教師;專職輔導員;紀檢、審計、黨建、統戰、組織幹部、人事勞資、财務、宣傳等崗位的工作人員。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同時要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複查。

第十六條  招聘部門提出拟聘用意見,由組織部(人事處)提交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按照考試、考核結果擇優确定拟聘人員。

第四章 體檢與聘用

第十七條  拟聘人員的體檢須到縣級以上具有三甲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标準執行。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确定遞補人員。

第十八條  學院須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三個月。聘用後的管理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紀律與監督

第十九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作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群衆及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筆試、面試命題必須加強管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嚴防洩題、漏題、營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凡招聘部門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二條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一)僞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洩露考試題目的;

(五)招聘部門負責人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違反本實施細則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中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須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清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組織部(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其他制度與本實施細則規定不一緻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金年会黨委組織部(人事處 黨委教師工作部 職改辦)版權所有  桂ICP備18012407  桂公網安備 1241242132112号
電話:0774-6026735  郵 箱:wz6015914@163.com

XML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