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等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17-09-26

 

 

 

桂職辦〔2014〕151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

高等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職改辦,自治區各系列、自治區直屬各部門職改辦(人事、幹部處):

現将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等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辦。

 

 

 

                                                            2014年12月11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等學校高、中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等學校研究員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評定标準: 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必須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廣博的專業知識,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具有開創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上有創新或突破,是本學科某一領域的 學術 骨幹;掌握本學科領域的研究内容、重點、國内外研究現狀、發展趨勢,根據理論發展和實際應用的需要,主持完成重要的社會經濟發展研究課題;研究成果達到國内領先水平,或已為有關部門所采納,産生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出版或發表高水平的學術專著或論文,形成學科優勢,在同行中有較高聲望;指導和培養過碩士以上研究生或中、初級研究人員;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并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一條  适用範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适用于高等學校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違紀違法,受警告處分未滿 1年者,受記過處分未滿3年者,受降級或撤職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及下文确認前,在申報材料中被發現有僞造學曆、資曆、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内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報。累計在兩次申報中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身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曆(學位)、資曆條件

一、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學位),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其中,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曆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二、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授予權高校的申報者未滿45周歲,其他高校的申報者未滿40周歲,必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一、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達到其中之一項:

(一)主持國家級項目(課題)。

(二)參與完成國家級項目(課題)(排名前三),且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二檔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課題)。

(四)主持省部級項目(課題),且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二檔以上。

(五)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一檔1項、或二檔2項以上。

(六)主持完成研究經費單項在1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以項目合同和到位經費為準)。

二、擔任過1屆研究生導師;或獨立、系統擔任過1門研究生必修課程的講授工作;或指導過中、初級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較好效果。

三、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或藝術創作工作,取得多項研究成果,公開出版、發表多篇(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或撰寫過有較大社會價值的決策咨詢報告。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提交發表出版的專著、論文或者為省、市黨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所采用的決策咨詢研究報告等研究成果。此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之一

一、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或者獲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者獲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政府決策咨詢成果獎等省級一等獎、或二等獎(排名前五)、或三等獎(排名前三);或獲市廳級上述獎項一等獎1項(排名前三)、或二等獎2項(排名前二)。

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者獲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

三、獨立完成并公開出版學術專著;或作為執筆人撰寫決策咨詢研究報告2份,均為省、市黨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所采用,産生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出版或發表學術成果15萬字以上,其中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的成果須占50%以上。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價值的專著(獨著)1部,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合著1部,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

二、獨立完成并公開出版專業譯著1部(漢字15萬字以上),内容應對本專業理論研究或實際應用研究有借鑒或參考價值,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

三、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篇,其中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5篇。

四、藝術專業技術人員公開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且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提交高水平的藝術創作作品6件(該作品須公開發表或參加過省級以上專業性藝術展演)。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一、不具備規定的學曆(學位)條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具備規定的學曆(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曆條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具備下列條件中1項:

1.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二);或獲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二);或獲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政府決策咨詢成果獎等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二)。

2.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者獲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排名前二)、或一等獎(排名第一)。

3.任現職以來,新增主持2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或1項以上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

4.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

1.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第一);或獲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第一);或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前七);或者獲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政府決策咨詢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二);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獲全國性藝術展演二等獎以上或獲省部級專業性藝術展演一等獎以上。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評為良好以上;或主持完成經費總量不低于100萬元的橫向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

3.在公開發行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在第九條要求的基礎上,增加5篇(或2部);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增加高水平藝術創作作品3件(公開發表或參加過省部級以上專業性藝術展演并獲獎,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二、作為引進的海外人才,取得博士學位,具有國外高校、專業科研機構或企業連續3年以上的研究工作經曆,在所研究的領域中有較大突破,取得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内領先水平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經引進人才高校委托區外“985”高校3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學校學術委員會評議通過并推薦,可直接申報評審。

三、具備規定的學曆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曆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符合《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第三十三次會議關于當前職稱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桂職辦〔2008〕1号)要求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經引進人才學校委托區外“985”高校3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學校學術委員會評議通過并推薦,可直接申報評審。

(二)在所研究的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經所在學校委托國内外2名以上同行院士确認,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評議通過并推薦,可直接申報評審。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申報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并按人事檔案管理關系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評審條件不一緻的,以本評審條件為準。

四、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等學校副研究員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評定标準: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副研究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具備本學科較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廣博的專業知識,在基礎理論研究或應用開發研究上有創新或突破,了解本學科領域的研究内容、重點、國内外研究現狀、發展趨勢;根據理論發展和實際應用的需要,參與重要的社會經濟發展課題研究;研究成果為有關部門所采納,産生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有培養或指導青年研究人員進行研究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并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一條  适用範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适用于高等學校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違紀違法,受警告處分未滿 1年者,受記過處分未滿3年者,受降級或撤職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及下文确認前,在申報材料中被發現有僞造學曆、資曆、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内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報。累計在兩次申報中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身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曆(學位)、資曆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

(二)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其中,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曆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三)國家機關分流人員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要求申報:

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曆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

二、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授予權高校的申報者未滿40周歲,其他高校的申報者未滿35周歲,必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一、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達到其中之一項:

(一)參與國家級項目。

(二)參與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排名前五)。

(三)主持完成市廳級二檔以上科研項目。

(四)主持完成研究經費單項在5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1項(以項目合同和到位經費為準)。

二、指導過青年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協助指導研究生學習。

三、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或藝術創作工作,取得多項研究成果,公開出版、發表多篇(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或撰寫過有較大社會價值的決策咨詢報告。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提交發表出版的專著、論文或者為省、市黨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所采用的決策咨詢研究報告等研究成果。此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之一
  一、獲省部級以上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獲省部級政府決策咨詢成果獎;或獲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獲市廳級上述獎項一等獎1項(排名前五)、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三)、或三等獎1項(排名第一)。

二、獨立完成并公開出版學術專著;或作為執筆人撰寫決策咨詢研究報告,為省、市黨政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所采用,産生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出版或發表學術成果10萬字以上,其中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的成果須占30%以上。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價值的專著(獨著)1部,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合著1部,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
   二、公開出版專業譯著1部,内容應對本專業理論研究或實際應用研究有借鑒或參考價值(漢字10萬字以上),并在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
   三、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篇論文,其中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國外權威刊物或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
   四、藝術專業技術人員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著作1部,且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提交高水平的藝術創作作品5件(該作品須公開發表或參加過省級以上專業性藝術展演)。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曆(學位)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具備規定的學曆(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曆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具備下列條件中1項:
   (一)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或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獲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政府決策咨詢成果獎)一等獎、或二等獎(排名前三)。

(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或二等獎(排名前三)。

(三)任現職以來,主持1項國家級科研項目。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
   (一)獲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獲省部級政府決策咨詢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1項(排名第一)或2項(排名前三);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獲省部級以上專業性藝術展演二等獎1項(排名第一)或2項(排名前二)以上。

(二)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經費總量不低于50萬元的橫向科研項目1項。

(三)在公開發行的國内核心期刊或國外權威刊物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在第九條要求的基礎上,增加4篇(或1部);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增加高水平藝術創作作品2件(公開發表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性藝術展演二等獎以上,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申報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并按人事檔案管理關系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評審條件不一緻的,以本評審條件為準。

四、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等學校助理研究員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評定标準: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助理研究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具有系統紮實的本學科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學科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科研工作的全過程,能獨立承擔研究課題,掌握必要的專業研究資料,能較好的綜合整理研究資料,獨立撰寫研究報告,取得較好的科研成果,或獨立發表學術論文;能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并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一條  适用範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适用于高等學校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近4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違紀違法,受警告處分未滿 1年者,受記過處分未滿3年者,受降級或撤職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及下文确認前,在申報材料中被發現有僞造學曆、資曆、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内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報。累計在兩次申報中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身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曆(學位)、資曆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其中,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曆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直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其中,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曆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一、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研究工作,并撰寫部分或階段性的研究成果報告。

二、從事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并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按計劃完成科研任務,提交有學術價值的或實踐意義的論文或研究成果。
   二、參與廳級以上科研項目。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價值的專著1部。
   二、獨立撰寫并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

三、藝術類專業人員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提交有較高水平的藝術作品2件(公開發表或獲得省級以上專業性藝術展演獎)。

第十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申報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并按人事檔案管理關系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緻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

本條件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學曆(學位)資曆、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的條件要求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曆”,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曆。取得國(境)外的學曆,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科研項目(課題)

(一)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指由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等涉及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國家主管部門,或受中共中央、國務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專項的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并有下達部門的合同(或任務書)依據和财政經費支持的科研項目(課題)。

(二)省部級科研項目(課題):指由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省部級主管部門,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專項的有關司局或廳局下達,并有下達部門的合同依據(或任務書)和财政經費支持的科研項目(課題)。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A類以上項目)。

(三)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是指省級各部、委、辦、廳、局,設區市的黨委、政府下達的項目(課題);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B類項目及以下);自治區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其中,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一檔:獲得财政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5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類2萬元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或自籌經費10萬元以上的項目(課題);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二檔:獲得财政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5萬元以下2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類2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自籌經費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項目(課題);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三檔:獲得财政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2萬元以下、社會科學類1萬元以下的科研項目(課題),自籌經費5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的項目(課題)。

上述各級别科研項目(課題)均需要有經費支持,均需提供立項批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以經費到校證明為準。财政經費支持均不含學校配套經費。

四、藝術類國家級專業比賽(展演)、省級專業比賽(展演):是指由國家、省級教育、宣傳、文化藝術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類高水平專業比賽;或是由省級以上各專業協會、電視台等單位舉辦并經相關同行公認的有較高社會影響的專業比賽。

五、藝術類專業獎項

(一)國家級藝術類專業獎項,是指黨和國家機關工作部門或國家級人民團體等頒發的“五個一工程”、“文華獎”、“荷花獎”、“梅花獎”、“金鐘獎”、“百花獎”、“華表獎”、“金雞獎”、“金鷹獎”、“中國戲劇獎·曹禺戲劇文學獎”、“中國戲劇梅花獎”、“全國美術作品展覽”等全國性藝術專業比賽獎項。不含企業主辦的獎項。

(二)省部級藝術類專業獎項,指國家文化部舉辦的各類專業藝術比賽頒發的獎項;或自治區文化主管部門頒發的“銅鼓獎”、“桂花獎”、“全區戲劇展演比賽獎”、“全區音樂舞蹈比賽獎”、“全區美術展覽比賽”等專業藝術比賽活動的獎項。不含企業主辦的獎項。

六、著作、論文

(一)“著作”是指以獨著、第一作者或主編、合著公開出版(有ISBN書号)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著、譯著(3萬字以上)或編著、教材(10萬字以上)、個人藝術創作作品集(美術、設計作品60幅以上;交響樂2部以上;作曲30首以上;原創舞蹈編導作品8個以上)。

(二)“論文”是指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國内公開發行學術刊物可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上查詢。

七、本條件中,“國外權威刊物”是指:在學術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公開發表,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有資質的檢索部門提供的收錄證明;“國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增刊除外。

八、決策咨詢報告要求:必須為市廳級以上黨政部門、國家大中型企業所采納,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九、本條件中相關佐證材料要求

(一)擔任過研究生導師,須提供學校聘用證明;講授研究生必修課程,須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門認定的教師課表;指導過中、初級或青年研究人員,須提供學校證明及考核材料。

(二)科研項目(課題)主持完成,須提供結題(驗收)證書或通過鑒定證明。科研項目(課題)取得階段性成果,須提供相關成果材料。

(三)各種獎勵認證,須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非政府部門授予的獎項還須提供評比通知。

十、涉嫌違紀違法,被司法、紀檢部門立案調查期間申報并獲得評審通過的人員暫不給以下文确認,待有關部門作出定論後,如無違紀違法行為,則下文确認;如有違紀違法行為,受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則取消評審結果。

十一、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級;凡冠有“以下”者,不含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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