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中共梧州市委辦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梧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10-05-27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桂人發[2008]85号),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将《梧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梧州市委辦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梧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号) 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桂人發[2008]85号),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範圍

(一)本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适用于由我市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列入事業編制管理範圍的,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财政撥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三)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已經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适用本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别設置

(一)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别。

1.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和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

2. 專業技術崗位指承擔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知  識、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3.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維護、後勤保障、服務職責的工作崗位。

(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确定。

具體控制标準是:

1. 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  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 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  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50%以上。

3. 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50%以上。

4. 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  合理的結構比例。

5. 自治區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有具體規定的,按照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執行。

6. 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  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三)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核準,事業單位可設置特  設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崗位等級設置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1.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  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确定。     

2.我市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八個等級,即三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别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3.管理崗位設置要與市編委辦核定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領導職數相對應。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4.事業單位黨群組織的管理崗位需單獨設置的,按自治區現行政策規定設置。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确定。

2.專業技術崗位分為十三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為七個等級,即一至七級,其中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

3.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崗位設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市屬事業單位可設至專業技術四級崗位。高等級崗位設置三級的,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核準。高等級崗位設置二級的,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市人事局同意,報自治區人事廳核準。

 4.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實行分級分類控制。梧州市在首次崗位設置中,高、中、初崗位分級控制目标為:市屬事業單位1.5:4:4.5,縣(市、區)屬事業單位0.3:3.5:6.2。分類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區各行業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标準執行。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内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标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5.根據承擔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行業特點,每個事業單位确定一個為主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量一般不低于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總量的80%。輔系列崗位的等級設置一般應低于主系列崗位的等級。

6.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要采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1.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  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分為五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别對應一至五級崗位。

3.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區總體控制在25%左右,一、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标為5%左右。工勤技能一、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維護和保障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

(四)特設崗位設置

1.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準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或特殊情況消失後,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2.需要設置特設崗位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特設崗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基本條件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确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1)遵守憲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4)适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1.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 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别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1.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2.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内部不同等級崗位的具體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 一級、二級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  并分别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 三級、四級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分别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 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并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可确定為五級崗位。

五、崗位設置程序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程序:

(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并填寫《梧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市人事局核準。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内,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編制崗位說明書。

(四)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在廣泛征求本單位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讨論,單位領導人員集體研究通過。

五)組織實施。

六、崗位設置審核

(一)市屬無主管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市人事局核準;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市人事局核準。

(二)縣(市、區)屬無主管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報市人事局核準;縣(市、區)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彙總後,報市人事局核準。   

(三)對單位規模小、人員數量少、分布較分散的事業單位,  可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額内,集中調控、集中管理。

(四)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确定崗位  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五)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29、30、31條規定的權限申請變更:

1.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事業單位發生分設、合并、機構規格改變、職能變化,須重新進行崗位設置的;

2.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增減編制數額的。    

七、崗位聘用

(一)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确定具體崗位,明确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确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三)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确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并按其所在主體工作崗位進行管理。能由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兼職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專門從事管理業務的工作不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占用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的管理人員應明确其具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并完成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職責和任務。

(四)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及本實施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全面推進人員聘用制度。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了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上述文件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确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并變更合同中相應的内容。

 (五)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後,應将人員聘用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驗收認定。驗收認定後,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59号)的規定,按照崗位設置方案确定并兌  現聘用人員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事業單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經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崗位等級。按本實施意見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時,現有人員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可按現聘職務或崗位先進入相應等級崗位,然後依有關政策規定,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八、專業技術一、二級崗位

(一)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任職條件和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是自治區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由自治區統一管理,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聘用,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按照隸屬關系,事業單位将符合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條  件的人選逐級報至自治區人事廳。

2. 自治區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對人選核準後,由單位聘用。

九、組織實施

(一)市人事局是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做好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事業單位是崗位設置管理的主體。事業單位應在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明确崗位等級,根據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四)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堅持走群衆路線,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複、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不按政策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市人事局不予認定崗位等級、不予審批工資。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有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以及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能夠參照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經市人事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執行;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由市人事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六)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信息化技術,提高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範化水平。

(七)本實施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人事局解釋。

(八)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金年会黨委組織部(人事處 黨委教師工作部 職改辦)版權所有  桂ICP備18012407  桂公網安備 1241242132112号
電話:0774-6026735  郵 箱:wz6015914@163.com

XML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