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專升本、高職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23号文件)的要求,為了使我院高職升本選拔工作順利進行,确保選拔質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機構 為了加強對“專升本”工作的領導,使“專升本”工作嚴格按照教育廳的文件要求進行,學院成立由學院各部門領導組成的領導機構。 (一)“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淩貞 李丹虹 副組長:皮至明 陳森英 組 員:蘇成章 曾祥海 李少成 黃二一 (二)“專升本”工作辦公室 主 管:蘇成章 曾祥海 成 員:王 宇 林培思 注:辦公室在教學樓三樓教務處,辦公室電話:6015922 二、選拔對象 “優秀專科生選拔制”的選拔對象僅限于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按政策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在籍畢業班學生,三校生和小教大專班、3+2(1+2)高職班學生不包括在内。 三、選拔條件 (一)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較好的專業素質。 (二)在校學習期間已修完專科教學計劃(最後一個學期除外)規定的課程并且考試(查)成績合格,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40%内。 (三)英語和計算機基礎較好。非英語專業學生英語通過全國高校英語應用能力B級考試及其以上等級考試者優先;非計算機專業學生計算機基礎課程要求通過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聯合考試一級等級考試。藝術專業的學生至少要通過上述兩項考試中的一項。 (四)在同等條件下,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榮譽稱号和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相關學科競賽獎的學生優先選拔。 (五)凡有違紀處分記錄(含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者,不予選拔。 四、選拔比例 我院在選拔拟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時,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畢業班學生人數的5%;若某一專業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調劑給另一專業升本使用,甯缺毋濫。 五、選拔方式 (一)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除最後一個學期外)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先後順序,在學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進行選拔(不按綜合測評的成績排名先後順序進行選拔)。平均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四舍五入。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填寫《金年会2011年優秀專科生自動放棄升入本科學習情況說明》一式2份并由本人簽名交輔導員随其他學生材料一并交教務處。成績排名在前的學生放棄升本并填寫“放棄聲明”說明情況後,其他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方可依次遞補推薦。 (二)我院推薦到各合作本科院校就讀本科的學生,如本科院校組織選拔考試,根據本科院校的要求參加考試,我院不組織考試。 (三)“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實行專業對口選拔的原則,即選拔的學生隻能升入與其原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學習,如無相同或相近專業,或推薦生源不足單獨編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專業,由合作本科院校決定是否錄取。 六、選拔方法 根據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綜合成績排名先後順序進行選拔。 綜合成績=五個學期的平均成績+獎勵成績 獎勵成績折算辦法:在校期間受到市級及以上獎勵的同學按所需考核科目總分的3%計算;在校期間獲得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習幹部、優秀團員的同學,按所需考核科目總分的2%計算;在校期間受到院級其他獎勵按所需考核科目總分的1%計算;各級獎勵分數不進行累計加分,按最高級進行核算 七、工作程序 (一)第一階段(4月10日前完成): 1.宣傳發動。08級輔導員務必做好學生工作,向學生解釋實行“優秀專科生選拔制”的意義、辦學模式、畢業證書填寫方式、畢業去向和學費标準,使學生了解選拔的有關政策、條件和程序,同時詢問學生是否願意升本(特别注意提醒學生,一經本科院校錄取其檔案材料全部轉至本科院校)。 2.成績排名。各輔導員按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平均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四舍五入)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40%内排出名次,填寫附表2及附表4。各輔導員于4月10日前将附表2、附表4紙質版一式2份交到教務處,同時将電子版發教務處郵箱:wzyjwc001@163.com。成績由教務處核對,最終成績及排名以教務處審核結果及負責人簽名、教務處蓋章為準。 3.操行審核。教務處将附表4送學工處審核學生獲獎及受處分情況,學生操行情況最終以學工處審核結果及學工處領導簽名、蓋章為準。 (二)第二階段(4月10日—4月25日完成): 1.公布合作本科院校。教務處于4月20日公布我院各專業與合作本科院校情況。 2.公布升本指标。教務處于4月20日公布我院各專業升本指标。 3.學院公示。教務處審核學生成績及學工處審核學生操行情況後,教務處于4月20日将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前40%且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在院内張榜公示3天以上,并公布舉報地點及電話、郵箱。 4.征求志願。根據教務處公布的各專業升本指标,要求入選學生願意升本的必須由本人填寫附表5《金年会2011年“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志願表》一式2份,入選學生不願意升本的必須由本人填寫附表6《金年会2011年優秀專科生自動放棄升入本科學習情況說明》一式2份。本表于4月25日前交教務處。 5.“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讨論确定。教務處審核學生成績及學工處審核學生操行情況,經學院公示好後,由“專升本”工作小組進行讨論,最後确定專升本學生名單。 6.預交書費。學院“專升本”工作小組審定的學生名單中,本人明确表明願意就讀本科并填寫了“志願表”的,根據合作本科院校的要求及我院有關規定預交書費1000元,預交書費後輔導員才予發放《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未預交書費的一律不予發表填報。如已表明願意升入本科被錄取而不就讀的,不退還預交書費并承擔由其引起的一切後果。預交書費由輔導員代收,并按我院要求填寫“金年会收費明細”,于4月25日前與附表5、附表6一并交教務處。 (三)第三階段(4月25日—4月30日完成): 1.填寫材料。獲推薦的學生書面填寫附表1《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一式2份,輔導員統一收齊後于4月28日前交教務處。 2.統計彙總。輔導員電腦錄入附表3《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生彙總表》,于4月28日前報紙質版一式2份到教務處,電子版同時發教務處郵箱:wzyjwc001@163.com。 3.學院公示。教務處對推薦選拔的學生材料進行整理、審核,加蓋公章并在學院校園網和校内公示7天。公示結束後彙總有關材料,報送到各合作本科院校。 (四)第四階段(5月1日—6月30日完成): 1.領取通知書。6月30日升本學生到學院教務處領取錄取通知書。 2.本科學習。根據錄取通知書的要求到本科院校辦理入學手續,開始本科學習。因故不能及時到本科院校報到的需按本科院校的要求辦理請假,如無故不就讀的其檔案及其他事宜我院一律不再負責處理。 八、教學管理 (一)學生升入各合作本科院校學習後,可按照本科院校的要求參照錄取新生的辦法辦理戶口遷移、學生檔案移交、黨團關系轉移等有關手續。 (二)按“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升入就讀本科的學生,由合作院校單獨編班、插班學習。具體要求由合作本科院校安排。 (三)無論是升入哪所合作本科院校的學生,均按照該本科院校本科相應專業的培養目标、專業性質、類型和收費标準進行管理。 (四)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各合作本科院校繼續學習後,按本科院校學生的學籍和證書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畢業後,頒發所在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曆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号)要求,本科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内容會填寫“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升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制按升入的本科專業的學制填寫。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畢業時,就業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政策執行。 九、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專升本、高職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23号文件)的要求及2011年3月17日廣西區教育廳召開的“專升本”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開展選拔工作。 (二)加強對“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工作的領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選拔,防止弄虛作假。凡有違反規定選拔錄取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由學院送相關政法部門處理。 (三)各專業務必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選拔,不能另定标準,否則不予審核。 (四)如對本實施細則有不明之處,一律以自治區教育廳桂教高教[2011]23号文件《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專升本、高職升本工作的通知》為準。 十、其他: (一)監督舉報電話:0774-6015922, 郵箱:wzyjwc001@163.com。 十一、附表1-5: 附表1.《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 注:每生2份,本表單面打印,内容必須書寫,不得在填寫欄内電腦輸入文字再打印,先由學生本人填寫好,交輔導員簽好學生鑒定後再報系主任簽署意見,本表第5頁的課程名稱同專業同班級必須一緻。本表在 4月28日前完成報教務處。 附表2.《各科考試平均成績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名單一覽表》 注:報2份(同時需報電子版),本表由輔導員根據學生實際成績進行填寫,可打印,不得造假,否則追究相關責任,由學工處做好第一關審核,在“填報部門”填本部門名稱并加蓋部門公章。本表在即4月10日前完成報教務處。 附表3《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生彙總表》 注:報2份(同時需報電子版)。本表由輔導員根據推薦學生名單填寫,可打印,本表下部分内容不用填寫。本表在4月28日前完成報教務處。 附表4.《金年会2011年“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情況表》 注:報2份(同時需報電子版)。本表由輔導員根據推薦學生名單填寫,可打印,推薦學生名單順序須跟附表2一緻。本表在4月10日前完成報教務處。 附表5.《金年会2011年“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志願表》 注:每生2份,本表由推薦學生本人填寫(填寫後可複印),不得電腦打印。如已表明願意升本被錄取而不就讀的,我院及本科院校将不予辦理有關學籍、檔案手續,不予退還預交書費,并保留追究學生相關責任的權利。本表在即4月28日前完成報教務處。 附表6. 《金年会2011年優秀專科生自動放棄升入本科學習情況說明》 注:每生2份,本表由學生本人填寫(填寫後可複印),不得電腦打印。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本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内填寫本表交輔導員及教務處留存,如放棄升本但不填寫本表的将不予發放專科畢業證。本表在即4月28日前完成報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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