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年会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 畢業資格條件
1. 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B級)過級要求
通過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B級);或者參加院内英語應用能力考試(B級)達到劃定的過級分數線以上。
2. 計算機等級考試過級要求
通過全國高校計算機聯合考試(廣西考區)一級;或者通過院内計算機等級考試。
3. 所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
課程成績不合格通過補考成績合格。補考成績不合格者必須參加學院組織的畢業前清考,并且成績合格。
二、 結業處理規定
以上條件中,任何一項未達到要求,按照結業處理。學院向學生發放結業證書。學生憑結業證書離校。
1. 結業生換發畢業證規定
結業後一年内由學生本人申請,附一年行為證明,經年級輔導員審核,報教務處批準,按規定時間參加補考并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結業後一年内未申請或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者不再換發畢業證書;結業後一年内不來辦理申領畢業證書手續的,學院不再受理申請。
2. 結業生回校修讀課程規定
未修讀課程或不及格課程可申請旁聽方式修讀,但必須交納旁聽費。也可以申請以自修方式修讀。凡按規定回校旁聽課程的結業生,其食宿、旅費自理。
三、 肄業處理規定
對學滿一年以上,且所修學時超過總學時30%的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金年会教務處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