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範高等教育學曆證明書和學位證明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學生〔2018〕6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有關規定,為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方便學生辦事,現就規範我院學曆證明書管理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辦理依據 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均為一次性證件,應妥善保管,如學曆證書遺失或損壞,需向我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應當出具相應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二、辦理對象 我院畢業且獲得畢業證書的學生。 三、辦理流程 1.學生登錄金年会校園網下載(http://192.168.1.202:8020/)下載并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遺失後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表》。 2.學生持有效證件,申請表(一式兩份)及小二寸藍底照片兩張到教學科研處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 3.因學生本人不能到校補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委托人在身份證複印件上書寫委托書,委托書上必須有被委托人簽字,身份證号碼、聯系電話。被委托人憑身份證和委托書到教學科研處辦理畢業證明書。 四、學校核實 學校根據申請學生上交材料進一步核實,根據畢業證書是否經過電子注冊的情況,核實無誤後,分别按上述程序辦理。 五、網上标注 學生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後,學校将在學信網上同時做相應的标注并告知學生了解情況。 六、辦結時間 畢業證明書從遞交申請到網上标注流程的辦結時間原則上不超10個工作日。 七、其他 1.本管理規定由教學科研處解釋。 2.本管理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遺失後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表
金年会 2018年6月12日 |
點擊下載:金年会關于進一步規範畢業證書遺失(損壞)後申請補發證明書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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